5.2 光伏组件


5.2.1 建筑用光伏组件按不同分类方式可选用下列类型:
    1 根据与建筑结合方式可选用常规光伏组件和光伏构件;
    2 根据光伏电池的类型可选用晶体硅光伏组件、薄膜光伏组件及其他类型的光伏组件。
5.2.2 晶体硅光伏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》GB/T9535的有关规定,薄膜光伏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》GB/T18911的有关规定。
5.2.3 光伏组件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光伏(PV)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:结构要求》GB/T20047.1。
5.2.4 建筑光伏系统采用光伏夹层玻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》GB/T29551的有关规定,采用光伏中空玻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用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》GB/T29759的有关规定。
5.2.5 当光伏构件用做建筑玻璃幕墙时,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JGJ102的有关规定。
5.2.6 建筑物外饰光伏构件的色彩均匀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用光伏构件通用技术要求》JG/T492的有关规定。
5.2.7 建筑光伏系统应满足干热、湿热、高海拔、沿海、沙漠、大风及强降雪等当地特殊环境条件要求。
5.2.8 多晶硅、单晶硅和薄膜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,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应高于2.5%、3%和5%,之后每年衰减不应高于0.7%。
5.2.9 光伏采光顶、透明光伏幕墙、非透光光伏幕墙、光伏窗、光伏遮阳等采用的光伏组件的寿命不应低于建筑围护结构的寿命,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用光伏构件通用技术要求》JG/T492的有关规定。
5.2.10 光伏组件的防火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建筑物部位要求的材料防火等级。

条文说明
5.2.5 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不应存在裂口、爆边、脱胶、皱痕、条纹、非正常弯曲以及任何形式的外表面的损伤,不应存在引出端破损、失效、脱落或带电部件裸露等任何有可能影响光伏构件性能的其他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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